东兰县隘洞镇发生山林纠纷案,县政府以司法局、林业局以及隘洞镇政府等联合组成的办案团队,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,该行政办案团队中有一名主要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一方表明:如果给他6500块钱,然后用他的上诉状,他会保证这个案件能够胜诉。
对于这一行为,当事人认为,行政机关办案人员应该从秉公执法的立场去办每一个纠纷案,依法行使行政机关的职权,而这位办案的工作人员却明码标价,以6500块钱的砝码向当事人换取胜诉,后因当事人钱不到位,导致了案件全程败诉。
本当事人认为,假如当事人有钱,这个案件应该不会败诉,因为有这个办案的主要工作人员为他撑腰,因为他说用他的理由证据肯定是能胜诉,这应该不得怪谁,只是当事人掏不出腰包才导致的结果吧!
但本当事人想不通,这个办案的工作人员是向我们问钱了,他是不是也向对方问钱,我们不给钱而败诉,是不是对方给够钱才胜诉?照这样,打官司还是以钱为主来打,再不必要用事实和证据来打官司哦。
本当事人保证:这个事实本当事人有通话录音为凭,不凭空捏造。
行政办案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,有权钱交易的行为,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?
行政办案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,有权钱交易的行为,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?
这个案,早在2016年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,当我们胜诉后,向你们行政机关申请采伐许可证,你们不许可,理由是还存在有纠纷,在第三人没有申请处理的情况下,你们就认定还有纠纷,因为是我们申请采伐不顺而被迫信访的情况下,你们机关被信访产生怀恨而报复我们一方,后勾引第三人向你们申请重新处理本案,随即你们机关又立案接受第三人的申请。在这过程中,我们不知道怎么做,既然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,那就给你们行政机关自由裁量,法律程序也可随可不随了。出其所料,前审认定的事实与第二轮审判认定的事实有正反之差,同一案件,在法院审判中有正反颠倒的事实认定。这当中,我们无法理解,唯一的理解到的是:我们没有钱给你们,所以败诉。是这样吧?
不妨回头查阅,第三人是在什么时间申请重新调处?我们是在什么时间信访的?我手上的信访回复还存在的。
作为行政机关,有这样的办案工作人员,办案不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,而是为了从案件上拿到你们的利益,满足你们的欲望。
这个案,县政府第二次处理,并由县政府专管农村纠纷的副县长牵头负责办案,抽动县司法局、林业局以及隘洞镇政府多名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处理办案组,在办案过程中,产生有这样的行为,先不说违纪违法的问题,如果每一个行政纠纷案上,都是用钱来交易的话,那处理结果还有公平公正可言吗?政府与法院同是国家机关,都是作为中立机构对案件有具体行政行为和审判的执法机关,如果用钱能定位胜败,那么老百姓将无路可诉。
关于这个事情,前两天已在抖音平台发布通话录音作品,发布后次日被封号。有很多人这样认为,我们该向纪委反映,纪委是不是真的为民办事呢?在本论坛发布该问题也已经两天时间,可能相关纪委因为太忙而没有关注。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廉洁自律,为民办实事。